與親朋好友圍坐,享受一頓熱辣鮮香的火鍋、燒烤,本是令人愉悅的用餐體驗。然而,不少消費者在享受美食時,卻遭遇了“糟心事”——一些火鍋店、燒烤店推出的調料、蘸料,雖在種類與風味上不斷推陳出新,卻被商家強制“必點”,讓消費者感覺像是碰上了“霸王條款”。
消費者去火鍋店吃火鍋,不管要不要取用調料,商家都要“一刀切”地按人頭收取3至5元不等的調料費,這無疑是一種赤裸裸的霸王條款??梢哉f,火鍋“調料收費”就是商家的“霸王收費”。
筆者在想,如果商家事先有告知,那適當收取一定的調料費,那還是情有可原的,畢竟配置調料也需要一定的成本。但問題是,商家既沒有在商店里作醒目提醒,服務員又沒有作溫馨告知,如此不明不白地按人頭收取調料費,這顯然是一種消費侵權行為。
據了解,一直以來,餐飲業(yè)就存有諸多的“霸王收費”項目,比如:餐具費、紙巾費、餐位費,等等??梢哉f,只要餐飲商家想到的費用,都被一一列入了“收費項目”。
按說,商家在向消費者收取這些費用時,理應事先告知消費者,讓消費者擁有一定的知情權。但由于商家的這些收費項目基本上是“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因而,商家往往采取“不告知”或“默認”等方式向消費者收取這些費用。
其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也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明碼標價。可見,“霸王收費”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屬于價格違法行為。
筆者以為,遏制餐飲商家“霸王收費”行為,還需監(jiān)管“站出來”。首先,監(jiān)管要嚴督查。市場監(jiān)管、消保委等監(jiān)管部門應積極承擔起監(jiān)管的主體責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餐飲業(yè)的各種收費項目進行必要的督查,一旦發(fā)現類似“霸王收費”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同時,要督促餐飲商家在顯要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接受廣大消費者的監(jiān)督。
其次,監(jiān)管要嚴處罰。相關執(zhí)法部門要對餐飲商家“霸王收費”行為采取零容忍的態(tài)度,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該約談的要約談,該罰款的要罰款,該曝光的要曝光,該取締經營資格的要取締經營資格,甚至給予“從業(yè)禁止”處罰,讓其為自己的無良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倒逼其遵守買賣契約,做到合理合法收費。
其三,監(jiān)管要嚴教育。監(jiān)管部門不妨通過公開霸王收費的典型案例,既對廣大商家起到警示和震懾的作用,又對廣大商家起到教育的目的,從而促使廣大商家學會誠信經商,合法經營。
此外,監(jiān)管部門還要出臺舉報獎勵機制,鼓勵消費者對餐飲商家的“霸王收費”行為進行檢舉揭發(fā),讓餐飲商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切忌“裝啞巴”,任憑宰割,助長無良商家“霸王收費”的囂張氣焰。
我們相信,只要監(jiān)管嚴督查、嚴處罰、嚴教育,再輔以鼓勵舉報,就一定能有效遏制餐飲商家“霸王收費”的消費侵權行為,從而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消費權益不受侵害。(大河網河聲評論員 廖衛(wèi)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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