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女士通過二手轉賣平臺與周先生相識,互加微信好友,雙方在微信中商定馬女士向周先生購買定制玉石手鐲,收到貨品發(fā)現和展示石料差距甚大,故要求賣家退貨退款。賣家稱貨料一致,定制商品不接受退貨。北京朝陽法院經審理認定石料和成品手鐲顏色、透明度均有明顯差別,已超過合理范圍。一審依法判決雙方解除買賣合同,周先生向馬女士退還貨款1.2萬元,馬女士向周先生退還手鐲。
2022年7月20日,馬女士通過某二手轉賣平臺與玉飾銷售商周先生相識,雙方添加微信后,馬女士表示想購買一只翡翠手鐲。周先生向馬女士發(fā)送了一段翡翠手鐲石料視頻,視頻中展示的玉鐲石料已經加工成手鐲圈狀,晶瑩剔透。馬女士對這款用料很喜歡,周先生表示提供免費打磨拋光服務,做成玉鐲成品后快遞給馬女士。就貨款支付方式,馬女士提出希望通過某二手轉賣平臺交易,周先生拒絕,要求直接轉賬,并承諾將全程拍攝玉鐲加工跟蹤視頻。馬女士同意,并通過轉賬向周先生支付了1.2萬元貨款。
周先生并沒有按照承諾向馬女士發(fā)送全程跟蹤視頻,而是在玉鐲已經交付快遞后的7月26日下午,向馬女士發(fā)送玉鐲成品照片,明顯和之前看到的石料差距較大。周先生明確表示是室內外拍攝的差別,實物是一樣的。
7月28日,馬女士收到的玉鐲,成品玉鐲透光程度和之前周先生視頻中展示的石料差距甚大。馬女士認為,周先生用虛假的圖片資料誘導其陷入錯誤認識從而達成買賣合同,訴至法院要求周先生返還已支付的1.2萬元。
周先生向法院發(fā)表答辯意見稱,馬女士購買的是玉器定制產品,他出售的是翡翠片料即手鐲餅,而非玉器成品。購買之前已經給馬女士看過相應的片料,手機、電腦的顯示效果與實物存在差異是正常現象,不存在馬女士所稱貨不對板的情況。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次交易雖為定制交易,不適用網購七日無理由退換的規(guī)定,但法院結合二人交易前后的微信聊天記錄、商品實物,實物的顏色和透明度與周先生在微信中發(fā)送馬女士的手鐲石料視頻均有明顯出入。雖馬女士選定手鐲石料后周先生會對石料再次進行加工,但馬女士選定的是已經形成手鐲圈狀的石料,而非翡翠原石等更為初級的材料,后續(xù)的進一步加工與打磨對手鐲石料的改變不應導致手鐲的顏色、透明度等與石料間差異超過合理范疇。
本案中周先生最終交付成品手鐲的顏色和透明度與其展示的視頻和雙方洽商的內容均有明顯差別,且周先生未按照承諾提供全程跟蹤視頻。翡翠商品的顏色、透明度等對實現合同目的有重要影響,法院認為上述各方面的差異已經超過合理范圍,故馬女士要求退款,即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目前,一審判決尚未生效。
文/黃碩(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
免責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廣視網、駐馬店融媒、駐馬店網絡問政、掌上駐馬店、駐馬店頭條、駐馬店廣播電視臺)”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chuàng)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凡是本網原創(chuàng)的作品,拒絕任何不保留版權的轉載,如需轉載請標注來源并添加本文鏈接:http://www.blogvestidosde15.com/showinfo-124-310805-0.html,否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