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羅沙)生產、銷售偽劣農資犯罪損害農民切身利益,危及國家糧食安全。最高人民法院31日發(fā)布4件“農資打假”典型案例,涉及種子、農藥、化肥3類重要農資,涵蓋利用網絡電商平臺銷售、“農資忽悠團”進村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
據(jù)介紹,此次發(fā)布的4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對被告人判處了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同時,人民法院注重加大對犯罪分子的經濟制裁力度。在張某、司某等銷售偽劣產品案中,被告人組成“農資忽悠團”下鄉(xiāng)兜售偽劣化肥,組織程度高、銷售金額大,社會影響惡劣。人民法院對主犯張某和司某分別判處十一年和九年有期徒刑,同時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
同時,典型案例突出對種子質量安全的刑事司法保護。其中的2件銷售偽劣種子案例中,趙某在沒有取得種子經營資質的情況下,購入無任何標簽標識的帶菌馬鈴薯種薯予以銷售,導致農戶種植后疫病流行、植株枯死、薯塊腐爛,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李某柱等銷售未經品種審定、純度遠低于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水稻種子,89名農戶種植后造成大幅減產或者部分絕收,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人民法院對上述被告人依法定罪處罰,該重判的堅決予以重判。
此外,人民法院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多措并舉促進懲防結合。丁某、張某平銷售偽劣產品案中,被告人利用網絡電商平臺銷售偽劣農資,審理法院組織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xié)委員和各界群眾觀摩庭審活動,強化以案釋法,取得良好法治宣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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